4月2日,记者调查发现,江苏赣榆县柘汪镇响石村的2000多亩土地早在2007年前就被征用,但当地政府没有一次性将征地补偿款和安置费发放到失地农民手中,而是采取每年每亩1000元的形式发放给村民。按照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负责人的说法,柘汪镇政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而柘汪镇政府认为,违规操作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利益不受损,不让他们“坐吃山空”。(4月8日人民网)
不管理由多么冠冕堂皇,违规就是违规。正如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相关官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的那样,“按照规定,征地补偿款的发放,必须把不低于70%的土地补偿费和全部的安置补助费一次性发放到承包人手上。或者采取基本生活保障安置,将补偿款存入劳保局的账号上,村民按月领取养老金。”
其实,违规者也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违规。可让人惊讶的是,违规者非但不认为自己的行为有什么问题,反倒为自己辩解起来还显得格外理直气壮。柘汪镇镇长顾少波在面对媒体记者的质疑时,竟然大言不惭地说,“像我这样的共产党员,为的是大家的利益,有时需要有勇气去违反点规定”,“如果一次性全部发放给农民,农民可能一年就花光了,坐吃山空,以后的日子就不好过了。”
不可否认,在现实生活中,的确存在一部分村民在拿到征地或拆迁补偿款后,不懂得珍惜使用,很快挥霍一空,经历了一个从一夜暴富到快速返贫的“过山车式过程”。可问题是,政府固然可以通过倡导的方式让村民树立正确的财富观、价值观,但是村民依法要求拿回属于自己的补偿款,是不应该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予以限制甚至剥夺的,至于如何使用,也是任何人不应无端干涉的自由。
如果可以以一种所谓“高尚”的理由来限制甚至剥夺个体的财产权,那么,公民的财产权就会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正所谓有恒产才有恒心,公民的财产权都得不到稳定保障,公民的“恒心”又从何而来,所谓“高尚”的目标又怎么能如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妨换位思考一下,如果镇长的工资在发放时被村民“截留”,说为了防止镇长奢侈消费,必须由村民来决定镇长工资的使用方式,镇长会不会认为村民“都是为了自己好”?会不会鼓励村民应该“有勇气违反点规定”?
真正可怕的,不是某种行为是否有法律和逻辑上的依据作为支撑——这只需要查规定、讲道理即可实现,而是在一些官员根深蒂固的观念中,总能够为自己滥用权力找到一个冠冕堂皇的借口。有一种权力滥用叫“都是为你好”,一些政府官员还是把自己当成是古代社会中那种高高在上、无所不能的“父母官”,而不是现代社会需要受法治约束的“人民公仆”。
(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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