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1-08-07 点击 次

    新华网北京8月6日电(记者涂铭、李京华)机主信息、通话清单、手机定位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按条出售,电信公司员工竟是“内鬼”黑手。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5日上午宣判一起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包括三大电信公司员工在内的23名被告因出售、非法提供、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而被判刑。由这起迄今北京最大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记者揭开了倒卖个人信息产业链黑幕。

 

    电信“内鬼”成个人信息泄露源头

 

    “这个案件涉及多个单位保管的公民个人信息,其中电信公司保管的信息占绝大部分,远远大于国家机关、金融等单位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占全部涉案的公民个人信息的95%以上。”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孙威告诉记者。

 

    这些关乎个人隐私的信息是如何泄露出去的?

 

    据公诉机关介绍,23名被告中,有7人分别来自移动、电信、联通公司内部,或其他公司派驻电信公司的职员,他们是个人信息泄密源头。

 

    被告黄伟帆案发前是中国移动北京公司10086客户服务中心职员,2009年3月至12月期间,黄伟帆先后多次将本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机主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200余条出售给被告刘远洋,非法获利人民币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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