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日期:2014-09-02 点击 次

  新华网北京8月30日电题:明星代言大家谈:不能只拿钱不担责

记者王思北、胡浩

 

赵本山代言“蚁力神”,唐国强给“新兴医院”做广告,郭德纲和保健品“藏秘排油”……明星代言产品出现问题屡为社会诟病。

 

针对这些现象,日前提交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增加了广告荐证者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这意味着,明星等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作证明。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作推荐证明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这一修改立即引发社会讨论:明星代言产品是不是应当先使用?如果代言的产品出现问题,明星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消费者:不能只拿钱、不担责

 

曾经是某明星“铁杆粉丝”的北京姑娘吴恒宣布自己已经从“粉”变成了“路人”。她在看到该明星拍摄的某护肤产品电视广告后,立即买了一套,可使用效果却让吴恒有些失望:“哪有她说的那么好?!别说改善肤质了,涂在脸上都搓泥!”

 

对于此次广告法的修订,吴恒举双手赞成。她认为,明星说的话至少得对得起自己,才能对得起喜欢和信任他们的“粉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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